醫療事故的處理途徑和方法
一、如何處理醫療事故?
對于醫療事故的處理途徑有哪些,醫療事故處理的方法這個問題,解答如下處理醫療糾紛有三大途徑協商、行政處理、訴訟。無論采取哪種方式解決糾紛,醫患雙方都需要根據法律規定準備相應的證據?;挤揭皶r要求復印甚至封存病歷資料,封存引起爭議的藥品等實物,保留有關就診的單據等以防個別醫療機構篡改病歷、推卸責任;醫療機構更要依法聯系患方共同封存物品、及時委托檢驗、告知患方在法定期限內進行尸檢等,以利于爭議的解決,避免不必要的爭執。如果經過雙方共同的調查、協商,分歧較大,確定不了責任,雙方可以要求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患方也可以在爭議發生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民事訴訟中,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這樣,如果患方就醫療過程中出現的損害結果對醫療機構提起訴訟,醫療機構就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其過錯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否則,醫療機構就要承擔敗訴的法律責任。以上就是關于醫療事故的處理有哪些途徑問題的解答,望采納。
二、醫療事故爭議解決途徑
當發生醫療事故時,無論對于醫療機構還是對于患者,應當采取什么樣的方法來使問題得以解決,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醫療事故的處理一般可以通過三種途徑1、醫患雙方協商解決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醫患雙方共同協商達成的解決方案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當然,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只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2、由衛生行政部門主持進行調解衛生行政部門在糾紛解決中,不做獨立的意思表示,只起到促成當事人形成一致表示的目的。調解協議和協商協議一樣,具有合同效力。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所做出的判決和調解,都屬于國家公權力對民事活動的干預,具有強制性、終局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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