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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安全法企業責任有哪些,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網絡安全法企業責任有認真的遵守國家的規章制度,并且維護網絡安全。如果說存在著一些違法行為的話,那么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是需要對此進行責令改正的紀律警告,如果拒不改正或者是危害網絡安全的情況之下,將對此進行罰款。
二、公司法禁止哪些約定?
《公司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公司章程哪些事項不可以約定。但是有些約定如果與法律規定相違背,那么約定時無效的。比如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如果公司章程約定代表三分之二以下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那么該款約定無效。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法律依據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三、關聯企業公司法具體會怎么確定?
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確定為關聯企業1、企業的董事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所委派的;
2、企業生產經營購進原材料、零配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或供應的;
3、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四、最高法對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件的司法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設立用于實施考試作弊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有關考試作弊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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