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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花園區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法律有哪些規定
下花園區律師收費標準是根據收費的方式來進行確定。比如說沒有財產這一類型的案件不涉及到財產的問題,在6000元至1萬元左右就可以收取,如果是屬于法律文書的書寫的話,大概每份文書在600元至2000元左右協商處理。
二、下花園區的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下花園區律師收費標準是根據收費的方式來進行確定。比如說沒有財產這一類型的案件不涉及到財產的問題,在6000元至1萬元左右就可以收取,如果是屬于法律文書的書寫的話,大概每份文書在600元至2000元左右協商處理。
三、下花園區律師收費標準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
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
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四、小區綠化在民法上怎么規定的,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法典對小區綠化的規定如下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未經同意擅自占用綠化用地的,物業管理人員可以責令其恢復原狀。小區應有足夠的綠化面積,新區住宅建設的綠地率不低于30%,舊區不低于25%,綠地指標組團不低于0.
5平方米/人,小區不小于1平方米/人。綠地應有充足的日照時間,滿足居民區活動的要求,成片的綠地應滿足不少于1/3的面積在標準的日照覆蓋范圍之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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