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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太原網絡v拆除可以怎樣給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太原市培訓機構搬遷補償相關問題
培訓機構拆遷的補償拆遷主要有1、是拆遷資產補償,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裝修費用的補償。
2、經營損失的補償。
3、拆遷費用補償,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 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4、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具體每一項的補償標準,則需要根據實際評估來確定。
三、拆遷維權,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拆遷維權要有效,被拆遷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為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所以拆遷要進行有效地維權,需要依法辦事。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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