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一、公司法規定的高級人員任職限制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
4、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二、單位可以查入職員工的案底嗎,規定是什么入職員工案底規定
律師解答
單位一般情形下是不可以查入職員工的案底的,但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提供無犯罪證明記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查詢案底的單位只能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條
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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