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與權力
一、民事權利能力是什么?新民事權利能力和法律規定
自然人從出生開始就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不具備行為能力。我們都知道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消與死亡,而民事行為能力又是如何分類的呢那么,民事權利能力有什么區別和聯系呢
民事權利能力的具體有哪些呢
下面由為您詳細介紹。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能力和設定民事義務能力。如果說,民事主體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是具備了參與民事活動的資格的話,那么民事行為能力是其現實地進行民事活動的資格。民事主體的民事行為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的
1主觀方面,民事主體具有相應的意思表達能力,具有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愿。
2客觀方面,民事主體能夠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能夠對自己的不法行為或應盡義務承擔責任。判斷民事主體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標準應不同主體有所不同。對公民,民事權利能力主要有兩個一是年齡;二是精神狀態。一般而言,公民的意思能力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而逐漸健全的,因此年齡可以作為判斷的標準之一。但完全以年齡作為判斷標準有失偏頗,因為有些人即使達到成人年齡,但由于智力低或精神不正常,仍不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法人和其他組織,則以其成立時間和注銷時間作為判斷標準。通過以上整理分析我們可以知道民事權利能力從出生以來就有的,并且到去世的那一刻才會消失,但是民事行為能力卻有很大不同。如果您還有更多的疑問,可以咨詢專業律師,或者直接委托律師幫您擺脫法律困境。
關于民事權利能力有哪些的相關刑事法律問題,建議咨詢專業的刑事律師
【溫馨提示】
如果以上回答沒有找到你滿意的答案,可點擊咨詢按鈕與律師一對一在線咨詢,我們將為您更加詳細的解答所遇到的法律問題。
二、質權人的權利有哪些,法律依據是什么
質權人依法具有的權利是1、占有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出質的動產或者權利憑證;
2、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或者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一、酒店經營權質押是什么意思
酒店經營權質押是指質押人以經營權作為質物而為債務人的債務履行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種擔保,當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未按約履行債務時,債權人(質權人)有權以該經營權所變現的價值優先受償。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與抵押合同的基本相同。
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兩種。動產質權是指可移動并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權;權利質權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權。
二、質押權的概念及特征
(一)質押權的概念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質權又分為權利質權和動產質權兩種類型。
(二)質押權的特征
1.質權是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而產生的擔保物權;
2.質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擔保物權;
3.質權是動產與某些權利;
4.質權是以轉移標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記為生效要件;
5.質權是就質物的價值優先有償的權利;
6.質權是兼具留置效力和優先效力的物權
三、行使質權要起訴嗎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行使質權不一定要訴訟。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6135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