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管轄
一、不當得利的管轄有哪些?
你好,不當得利的管轄如下不當得利侵權糾紛的管轄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不當得利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實,使一方的財產總額增加。財產的增加包括積極增加和消極增加。對利益的認定是整個不當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圍很廣,不僅包括金錢,還有勞務及使用權等權益的增加,如財產利益上負擔的消滅。
2.他方受損。所謂受損,是指因一定的事實使財產利益的總額減少,既包括積極損失,也包括消極損失。即現有財產利益的減少和應得財產利益的減少。
3.一方受益與他方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是指他方受損與一方受益之間有變動的關聯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應當指出的是,這種因果關系的存在不受受益與受損的財產范圍、是否同時發生以及表現形式的影響。
4.沒有合法根據。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這是認定“不當”的核心。我國民法在財產變動上不承認無因性,因此,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既包括在取得利益時沒有合法依據也包括事后喪失合法依據。
二、不當得利糾紛的法院管轄
不當得利侵權糾紛的管轄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不當得利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實,使一方的財產總額增加。財產的增加包括積極增加和消極增加。對利益的認定是整個不當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圍很廣,不僅包括金錢,還有勞務及使用權等權益的增加,如財產利益上負擔的消滅。
2.他方受損。所謂受損,是指因一定的事實使財產利益的總額減少,既包括積極損失,也包括消極損失。即現有財產利益的減少和應得財產利益的減少。
3.一方受益與他方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是指他方受損與一方受益之間有變動的關聯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應當指出的是,這種因果關系的存在不受受益與受損的財產范圍、是否同時發生以及表現形式的影響。
4.沒有合法根據。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這是認定“不當”的核心。我國民法在財產變動上不承認無因性,因此,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既包括在取得利益時沒有合法依據也包括事后喪失合法依據。不當得利糾紛的管轄法院如上所述
三、不當得利的法律描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規定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屬于債權,沒有理由不適用于訴訟時效。時效期間的起算點仍為合同解除生效時。這也是它不同于合同無效場合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時效期間起算點之處。以上就是不當得利法律法規,僅供參考。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八條
四、不當得利的法院管轄權是如何確定的?
1、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2、不當得利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它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轄地的確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3、不當得利依據不同標準可以作不同劃分,最基本的劃分是依據不當得利是否基于給付行為而發生,將其分為給付不當得利與非給付不當得利。給付不當得利,指受益人受領他人基于給付行為而移轉的財產或利益,因欠缺給付目的而發生的不當得利。這里的給付目的,即給付的原因。非給付不當得利,是指基于給付以外的事由而發生的不當得利,包括人的行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規定。人的行為,又可分為受益人的行為、受損人的行為和第三人的行為。基于這些事由構成不當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無受其利益的權利,所以,非給付不當得利的“無法律上的原因”即為受益者無權利而受有利益。
五、不當得利的法律依據及其申請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以下是具體介紹。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605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