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歸責原則
一、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免責事由有哪些?
1、因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如甲故意挑逗乙喂養的狗被咬傷,應視作是甲自己過錯引起,免除乙的民事責任。
2、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如甲故意挑逗乙喂養的狗,致使丙被狗咬傷,應由甲承擔對丙的賠償責任。
二、動物致人損害的歸責原則
一、飼養動物致人損害歸責原則1、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受害人挑逗動物,對損害的發生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
二、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絕對無過錯責任
1、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無免責事由。
2、飼養禁止飼養(指未經批準)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致人損害的,無免責事由。
3、無免責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動物,對損害的發生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也不能減輕或者免除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責任。
三、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
1、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2、動物園能證明自己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
四、流浪狗、流浪貓致人損害的責任
1、遺棄、逃逸的動物致人損害的,由原飼養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若遺棄、逃逸的動物被他人收養,則遺棄、逃逸期間結束,該動物致人損害的,由新的飼養人承擔責任,原飼養人不承擔責任。
3、若將飼養的野生動物放還大自然,則不存在遺棄、逃逸問題,后來該動物致人損害的,原飼養人也不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602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