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可以追加被告嗎
一、誹謗罪是否可以追加被告?具體規定是什么?
誹謗罪追加被告不一定可以,法律規范對是否可以追加被告并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若是原告在起訴后提出追加被告的請求,受理誹謗案件的法院,可以結合實際情形,判斷是否追加被告。
二、刑事附帶民事被告可以追加被告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在刑訴訟過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在刑事訴訟的同時附帶提出要求被告人賠償損失的民事訴訟。目前我國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刑法和刑訴法中,對于刑事附帶民事追加被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中也作了規定,但都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給審判工作的實際操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六條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 包括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沒有被迫究刑事責任的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以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其他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引用法規
[1]《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十六條
三、被告是否可以申請追加被告
被告可以申請追加被告的。
人民法院追加當事人有兩種途徑
一是依職權追加;
二是依當事人申請追加。
對于當事人是原告還是被告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故被告申請追加共同被告不違反程序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七十三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二條
四、二審是否可以追加被告?
二審中不可以直接追加被告。審判實務中,當提出追加被告的請求后,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確實遺漏了需要追加的當事人,一般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原審法院重審。如果二審法院認為不需要追加的,會根據原有證據進行裁決。
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必須進行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其參加訴訟。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無理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理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認為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七條
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第一審程序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二十七條
五、刑事訴訟案件中止后可以追加被告人么
1、被告不出庭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由被告自行承擔沒有辯護的惡果;
2、如必須被告出庭的案件,兩次合法傳喚不到庭,會采取拘傳措施;
3、判決后被告不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執行期限一般六個月內,案情復雜經批準可以延長,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只有終結。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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