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信息造假向哪個部門投訴 信用卡詐騙立案要偵查,信用卡詐騙立案偵查程序是什么
一、信用卡信息造假向哪個部門投訴
造假資料辦信用卡要承受法律后果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解決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2009〕19號)
第六條持卡人以違法占有為目的,超出限定限額或者限定時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出3個月仍不返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限定的“惡意透支”。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限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限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限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限定的要求下持卡人拒不返還的數額或者尚未返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解決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解決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解決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解決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解決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二、信用卡利息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與公司合同糾紛找哪一個部門解決
我現在與公司合同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比較好?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但由于各種原因,雙方之間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
三、信用卡詐騙立案要偵查,信用卡詐騙偵查程序是什么
1、如果你欠款金額達1萬元的,經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一般要經四個月左右的時間,才會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四、個人信息被辦信用卡的人騙去,怕他拿我的信息辦了可惡意透支,現在該要怎樣辦哦?
只要有身份證復印件。就能夠盜辦信用卡,不需要本人真實的家庭地址、手機號碼、家庭電話號碼。否則信用卡按照這個住址寄到您自己的家里,騙子收不到,沒法盜用,反而會暴露了他們的馬腳。現在,銀行開戶都應該通過公安系統的數據庫進行身份證驗證。無身份證的真實復印件,騙子們很難逼真地仿造,理論上是不能成功盜辦的。如果遇到個別不負職責的銀行員工,也不能完全杜絕類似盜辦的現象。但使用虛構身份證成功盜辦信用卡的主要職責在于銀行審核不嚴,銀行以此向被盜辦人追索騙子透支的債務,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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