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離婚條件法律規定
一、我國的法定離婚條件有哪些,法律有何規定
雙方之間如果因為感情問題或者是有一些其他內心的問題,而協商同意離婚的話即可產生法定離婚的條件。雙方之間應該進行商議,將子女撫養權和財產權確定清楚,并且在離婚協議之中體現出來即可進行離婚。
二、我國離婚的法律規定有
1、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離婚如何處理,法律有哪些規定
跟外國人辦理離婚手續,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此時需要辦理結婚登記所在國的公證,再到大使館認證,然后在國內立案離婚,如果夫妻倆都是中國人,可以直接協議離婚。
四、涉外離婚的法律規定
涉外離婚離婚方式有以下兩種
一、協議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訴訟離婚。涉外離婚訴訟在中國進行的,應當遵循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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