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利益概念和功能是什么 保險利益原則的具體是什么?
一、保險利益概念和功能是什么
1、保險利益在保險合同法中所扮演的角色的重要性無與倫比,其所涉及的不只是保險合同效力的問題,更是決定保險標的、保險價值、損害的發生、重復保險、超額保險及保險合同利益轉移的準繩,甚至有人稱之為保險合同的標的。
2、它包含三個含義
1、保險利益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享有;
2、保險利益是指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3、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上可以估量的。
3、保險利益的功能在于杜絕道德危險。各國保險法均將保險利益作為保險合同的效力要件。
二、社會保險是什么?
1、社會保險是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
2、社保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用于貫徹指導社保體系構建運行的政策方案。社保政策規定,社保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即通常所說的“五險一金”。
三、保險利益原則具體
專業分析1、保險利益原則在一般財產保險中的規定一般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原則是最嚴格的。在一般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原則要求投保人對其與保險人訂立的保險合同所對應的保險標的應具有保險利益,而且所約定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該保險利益額度。一般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從保險合同訂立到損失發生的全過程都存在。一般財產保險的保單轉讓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險人同意并由其簽字。否則,轉讓無效。
2、保險利益原則在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的規定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利益原則要求在投保時可不存在保險利益,但在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利益一定要存在。同時,由于運輸貨物處于流動狀態,為了便于國際貿易的快速順利地進行,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單可以自由地轉讓,無須征得保險人同意。
3、保險利益原則在人身保險中的規定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具有保險利益。此外,人壽保險保單可出售、轉讓和抵押。
四、員工必須繳納的保險種類與種類員工必須的保險,都包括哪些呢?
專業分析企業應為員工參加社保可分為本市城鎮戶口、外市戶口(外來務工人員)的社保;本市城鎮戶口社保險種和費率基本養老保險費率18%,單位負責10%,個人負責8%;基本醫療保險費率8%,單位負責6%,個人負責2%;工傷保險費率按企業行業分0.
2%、
0.
4%、
0.
6%三級,由單位負責,個人不繳;失業保險費率2%,由單位和城鎮戶口個人各繳1%,農村戶口個人不繳;生育保險費率0.
7%,由單位負責,個人不繳。外市戶口社保險種和費率(可選擇參加以上5險或以下4險)基本養老保險費率18%,單位負責10%,個人負責8%;大病住院醫療保險費率2%,單位負責2%,個人不繳;工傷保險費率按企業行業分0.
2%、
0.
4%、
0.
6%三級,由單位負責,個人不繳;失業保險費率2%,由單位和城鎮戶口個人各繳1%,農村戶口個人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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