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產分割,法律規定必須先還清貨款嗎
一、離婚后房產分割,法律規定需要先還清貨款嗎?
離婚了房產分割不需要先還完貨款,對于此種情形,一般都會協商由一方獲得房屋的所有權,而另一方若是不想再繼續償還貸款,就可以不需要對方支付房屋的一半價值左右的經濟補償,此時只有獲得房屋的產權的一方主體,需要繼續償還貸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二、沒有房產證離婚后怎么分割,有哪些法律規定
沒有房產證離婚后如何分割由雙方來進行協商,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雙方都不能獲得所有權,但可以對使用權進行協商,如果是屬于夫妻雙方共同的,那么就可以由雙方平分來進行處理。
三、婚前房產如何分割?法律有哪些規定?
婚前房產的分割如下1.夫妻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全款買房,則屬于個人財產,離婚不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婚后財產分割的一般原則
婚后共有財產,顧名思義是典型的共同共有關系。根據我國民事法律上對共同共有關系的規定,只要共同共有關系還在存續期間,共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也不能請求按內部份額進行分割。按照這一共同共有關系的一般原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可以請求分割婚后共有的財產,也不能要求按照內部份額各自分割。就是說,只有在離婚的時候才可以要求分割婚后共有財產。
五、房產分割
依照現行法律法規,根據具體情況,離婚婚后房產分割有以下方式(一)一般雙方婚后共同購買的房屋,不管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人名下還是兩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在房產分割上自然按照共有財產予以分割。如果房產證上事子女的名字,則該房產視子女的房產,法院在離婚訴訟中不予分割。(二)如果在離婚時,雙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時,法院一般不會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只根據實際情況判由一方當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產權后,雙方對房產的分配仍有爭議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房屋所有權尚未取得的情況下,人民法院無法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和分割予以判決,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問題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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