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身份證異地換證需要拍照嗎 在外面實習期間身份證到期,是否可以異地換證
一、無錫身份證異地換證需要拍照嗎
一、需要拍照。因為根據無錫身份證異地換證的流程的規定,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申請表》現場審核后,會當場采集人像和指紋信息。二、辦理流程
第一步,申請人本人持有效《江蘇省居住證》,到全市任一戶籍派出所或區(縣)級公安機關戶政窗口就近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申請表》,提供本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等個人基本信息。未辦理《江蘇省居住證》或《江蘇省居住證》已失效的,憑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和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到實際居住地區(縣)級公安機關戶政窗口或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就近申請。未滿16周歲人員,按規定由其監護人陪同,代為辦理各項手續。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應交驗原居民身份證。
第二步,通過現場審核后,當場采集人像和指紋信息,打印核對《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并簽名確認,繳納工本費,完成申請手續。
第三步,受理信息將通過全國系統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由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負責審核簽發。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因申請人信息差錯、身份無法核實等不予審核簽發的,受理點將退回工本費,申請人需回戶籍地辦理。
第四步,受理信息經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審核簽發后,由省公安廳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完成證件制作和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核驗并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二、無錫臨時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嗎?
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但臨時身份證不可以異地辦理。根據公安部《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而臨時身份證不能異地辦理,主要在于缺失居民身份證信息的原籍審核,在短時間內難以確認居民身份,故不予以辦理。
三、在外面實習期間,身份證到期,是否可以異地換證
身份證到期可以異地更換。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托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2、按照此條規定,可以申請異地辦理身份證的人員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
3、而對于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公安機關將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四、身份證快到期,異地換證可行嗎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但是以下人員的身份證,異地受理點不予受理1,對于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公安機關將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2,對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3,對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4,如果當事人的情形符合上述“
1”--“
3”的任一描述,或者居住地不是本人戶籍地的異地受理身份證的“一對一”試點省、市之一的,就只能憑本人的戶口本原件,回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換領。 異地換領、補領身份證的資料及手續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4,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周期和任何收費 1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 2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五、異地辦理身份證換證需要哪些條件?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身份證換證可以在異地辦理。具體程序如下由公民前往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對符合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群眾所需補齊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585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