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方法
您好,針對您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問題解答如下機動車作為高速運輸工具,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一定危險性,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當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從目前各國規定的發展趨勢看,有些國家已從過去采用的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發展到嚴格責任原則,即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以體現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保護。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條
二、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誰負主責?
機動車作為高速運輸工具,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一定危險性,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當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從目前各國規定的發展趨勢看,有些國家已從過去采用的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發展到嚴格責任原則,即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以體現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保護。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條
三、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如何確定責任
您好,針對您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認定責任問題解答如下從描述來看,機動車是要賠償的。因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中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所以結合描述來看,即使非機動車全責,那么機動車也應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條
四、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無法認定責任的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五、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誰負責?
機動車作為高速運輸工具,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一定危險性,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當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從目前各國規定的發展趨勢看,有些國家已從過去采用的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發展到嚴格責任原則,即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以體現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保護。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條
六、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如何解決,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是過錯原則,于是在責任無法認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可舉證對方存在過錯,并要求對方根據該過錯承擔責任。如果雙方都沒有相應的證據足以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情況下,由雙方按照公平責任,分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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