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時調解
一、交通事故調解時間的選擇與確定交通事故化解地點的選擇與選擇
1、一般來說,就加害人一方來說,越早調解越好,但是過早提出調解要求,很難得到受害人的響應,就受害人一方來說,調解則應該盡可能選在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制作完畢,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經過正式評估機構評估,人身受到傷害的等傷口完全愈合并進行法醫鑒定之后提出較好。
2、作為調解人,則應該充分考慮到上述各種因素,選擇合適時機,一般來說,應該選擇在交警隊出具了責任認定書,各種損失經過評估,受害人傷口痊愈之后提出,這樣做至少有如下兩個方面的好處
1事故雙方經過一段時間調整情緒,從事故造成的心理壓力中解脫出來,能夠從相對較為理性的角度心平氣和的考慮事故善后處理問題,為調解成功的提供了平實的心理基礎
2此時提出調解,對事故造成的各種損失容易評估和計算,雙方的權利無狀態一目了然,為調解的成功提供了現實基礎。
二、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的情況有哪幾種?新調解委員會是如何解決糾紛的?
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經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當事人沒有達成調解協議;
第二種情況是,雖經調解達成協議,當事人又反悔的;
第三種情況是,調解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結案的。
三、2023年,法庭調解將如何調解?
一、受理糾紛1、當事人請求調解的糾紛及時調解。
2、發現糾紛要主動受理及時調解。二、調查分析受理糾紛,要迅速查明糾紛發生的原因和爭議焦點,及時判明糾紛性質,是非曲直,進行研究分析。三、調解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充分說理,耐心疏導,學習法律規定,消除隔閡,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議。法律依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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