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
一、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酒后駕車與醉酒駕車的區別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一、飲酒駕駛、醉酒駕駛的概念界定飲酒駕駛的行為是指車輛駕駛人員在飲用少量酒精類飲料后的駕駛行為,在我國現有的標準下主要是指車輛駕駛人員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100但是小于80100時的駕駛行為。醉酒駕駛的行為主要是指行為人在飲用酒精類飲料或者其他物質而陷入醉酒狀態后駕駛車輛的行為,在我國現有的標準下主要是指車輛駕駛人員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100時的駕駛行為。酒后駕駛行為則在最廣泛的意義上使用,不僅包括飲酒駕駛行為,還包括醉酒駕駛行為。二、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之一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不同目前在我國飲酒駕車的車輛駕駛人員的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是20100,而醉酒駕車的車輛駕駛人員的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是80100,世界各國對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也有明確的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的區分,只是與我國的標準不同而已。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之二兩者所強調的不同對于飲酒駕駛而言,強調的主要是車輛駕駛人員基于飲酒行為后而駕駛車輛,關注的是駕駛員飲酒的行為而醉酒駕駛強調的是車輛駕駛人員基于飲用酒類飲料或者其他導致麻醉狀態的物質后在麻醉狀態下駕駛車輛,關注的是駕駛員的醉酒的狀態。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之三處罰標準不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前的處罰規定是暫扣1到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修改后,酒后駕駛機動車,將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將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前處暫扣3到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元以下罰款,行政拘留15日處罰修改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按“危險駕駛罪”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以拘役、并處罰金,即“醉駕入刑”。
二、"醉駕和酒駕的區別"
醉駕和嚴重醉駕在實質上并沒有區別,在量刑上嚴重醉駕的行為只是會增加幅度。《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三、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
一、飲酒駕駛、醉酒駕駛的概念界定飲酒駕駛的行為是指車輛駕駛人員在飲用少量酒精類飲料后的駕駛行為,在我國現有的標準下主要是指車輛駕駛人員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100但是小于80100時的駕駛行為。醉酒駕駛的行為主要是指行為人在飲用酒精類飲料或者其他物質而陷入醉酒狀態后駕駛車輛的行為,在我國現有的標準下主要是指車輛駕駛人員的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100時的駕駛行為。酒后駕駛行為則在最廣泛的意義上使用,不僅包括飲酒駕駛行為,還包括醉酒駕駛行為。二、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之一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不同目前在我國飲酒駕車的車輛駕駛人員的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是20100,而醉酒駕車的車輛駕駛人員的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是80100,世界各國對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也有明確的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的區分,只是與我國的標準不同而已。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之二兩者所強調的不同對于飲酒駕駛而言,強調的主要是車輛駕駛人員基于飲酒行為后而駕駛車輛,關注的是駕駛員飲酒的行為而醉酒駕駛強調的是車輛駕駛人員基于飲用酒類飲料或者其他導致麻醉狀態的物質后在麻醉狀態下駕駛車輛,關注的是駕駛員的醉酒的狀態。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之三處罰標準不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前的處罰規定是暫扣1到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修改后,酒后駕駛機動車,將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將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前處暫扣3到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元以下罰款,行政拘留15日處罰修改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按“危險駕駛罪”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以拘役、并處罰金,即“醉駕入刑”。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583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