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
一、政府補助補貼是什么,補貼和補助的區別是什么
政府補助補貼都是對于人群的一種幫助資金。1,目的不同,補助是作為補償工作條件或額外勞動力消耗的一種輔助性工資;補貼則是為了平衡職工工資水平與物價上漲而導致影響的一種福利性工資。
2,性質不同, 補助具有強制性,只要勞動者符合發放補助的條件,就必須無條件向職工發放;補貼的發放屬于一種福利性質,屬于用人單位自主經營權的范疇內。
3,是否計入最低工資標準不同,補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的計算中,是工資以外的特殊補貼;補貼是最低工資的一部分,不包括在補貼部分,工人的工資收入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二、農村危房遷居,政府是否有補助?
1、農村危房拆遷是有補助的。
2、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危房拆遷的補償標準,要依據房屋的性質而定,補償的原則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3、法律法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三、征地鎮政府說沒有安置補助費,合理嗎
1、不合理,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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