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權侮辱行為是如何構成的 公司股東侵占罪,是否構成職務侵占罪的行為
一、民事侵權侮辱的行為是如何構成的
1、侮辱他人的行為。
行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
2采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丑,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泄漏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2、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
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著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場。
3、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
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在大庭廣眾之中進行無特定對象的謾罵,不構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為本罪的侮辱對象,但如果行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實際上是侮辱死者家屬的,則應認定為侮辱罪。
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二、共同侵權行為如何起訴?
一、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構成侵權責任必須具備的條件,即行為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條件。侵權行為有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之分。就一般侵權責任而言,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才能構成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即必須在客觀上造成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
2行為具有違法性,如因合法行為造成損害,則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不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如行為人主觀上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不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別規定或具備一定的特殊條件即可成立。
二、對共同侵權行為怎么起訴
1、共同侵權行為包括共同加害行為和共同危險行為,共同侵權行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共同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訴訟屬于必要共同訴訟,全體共同侵權行為人為連帶共同被告
1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
2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其他共同侵權人免責(不再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法院有釋明義務,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賠償權利人,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
對于共同侵權行為的被告必須一并起訴;放棄某一個被告即放棄了相應賠償份額。
三、公司股東侵占罪與職務侵占罪有哪些不同?
關于“公司股東侵占罪,是否構成職務侵占罪的行為”的相關解答如下構成職務侵占罪的條件主要是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作。
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職務,不一定屬于公司員工。如果該股東同時是公司職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占資金,構成職務侵占罪。如果不是公司職員,系財產權屬民事糾紛。
四、民法典規定怎樣構成侵權行為,有哪些相關規定。
滿足以下條件,構成侵權行為行為人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違法行為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
五、侵犯他人的名譽是否構成犯罪,法律依據有哪些?
如果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誹謗罪。如果成立誹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還要注意,誹謗罪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當事人不去刑事自訴,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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