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財產如何分割?
一、非法同居財產怎么分割,非法同居財產的分割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你好,非法同居怎么分割財產答案如下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非法同居者分割財產時,通常可按下列步驟進行第一步,對全部財產進行清理和估算。確定哪些是屬于個人財產,哪些是屬于共同財產,然后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并經雙方認可。第二步,明確每一項財產的產權。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通常會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最常見的有家用電器、家具、房產、汽車、銀行存款、債券、股票、期貨等。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是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等。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則應通過協商解決,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債權、股權、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如家用電器、家具、寵物等。其它財產的處理,則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二、非法同居的財產的界定是怎樣的
非法同居財產是同居期間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財產。非法同居財包括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三、非法同居的財產的界定是如何的
1、非法同居的財產,如屬于同居期間雙方共同獲得、管理、使用、收益、處分的,則應當認定為共有物,為男女雙方共同所有。對于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條
四、非法同居如何分割財產,非法同居財產如何分割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第11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第12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當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引用法規
[1]《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10條
[1]《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8條
[2]《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1條
[3]《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2條
五、非法同居的財產分割標準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非法同居的財產分割的標準,對于共有財產,由同居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以照顧無過錯方為原則,以一般共有的相關規定判決財產分割。屬于各自所有的個人財產則不需要分割。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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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條
[1]《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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