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用我的名字做網貸擔保人,我不知如何處理
一、如何處理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用我的名做網貸擔保人的問題
【法律意見】
還不了款銀行就會起訴,你朋友的爸爸身份貸款是第一被告,而你是擔保方會作為第二被告。個人貸款錢不多的,叫你朋友趕緊還錢吧。或者大家湊一湊先還掉,否則被起訴不值得。
如果不還款,只有等銀行起訴,然后應訴。理由如下
一、貸款一事不知情
二、擔保人非本人簽字
三、信用社違規,未審查貸款人擔保人身份及當面簽字,違規發放貸款。
二、別人在網上辦信用卡,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用我做擔保人了怎么辦
辦信用卡可以不需要擔保人。目前各家銀行辦理信用卡需要的條件各不相同,不同的客戶需要不同的特殊條件,辦信用卡需要的基本條件到當地銀行網點的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員處辦理,部分銀行支持網銀申請。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學生辦卡需父母書面同意代還,同時,在提高學生信用卡額度前銀行必須取得第二還款來源方表示同意,并愿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有穩定收入和按時還款的能力。提交身份證,工作證明,收入證明或自己名下的房產車輛等資產證明。社保卡。其他銀行信用卡等等。填寫申請表。提交填寫的申請表,銀行根據你的條件給出答復,也可以在該銀行官網上輸入身份證號查詢申請進度。每家銀行辦理信用卡的標準要求不同,以上資料不一定全要,具體看銀行要求,但工作和收入證明非常重要。
三、給別人擔保貸款,別人沒還怎么辦,能解除擔保嗎
1、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四、朋友在銀行貸款我做擔保人,會查到我的網貸嗎
一、客戶給他人的銀行貸款做擔保,銀行一般是不會去查詢客戶的網貸情況的。雖然銀行要求擔保人必須資信條件良好,但主要也是通過借款人提供的資料來了解客戶的資產財力水平,以及通過查詢客戶的征信報告來查詢其信用狀況。而網貸大多數是記錄在大數據里,和征信沒什么直接關系,銀行自然不會特意去查詢。
二、有些網貸平臺或其合作放款機構接入了央行征信系統,那此類網貸就會記錄在征信里,銀行在審查時就能查到。客戶如果擔心負債較高,銀行不會通過的話,可以選擇把債務給還清,或者先還上一部分。
三、客戶在給他人的貸款做擔保時,也要考慮到自身的經濟情況和還款能力,若是經濟一般的話,并不建議給他人的貸款做擔保人,畢竟當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時,銀行是會要求擔保人來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代借款人還款的。
四、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五、如果您給別人擔保了貸款,現在不想擔保了,您需要做什么?
擔保人不想擔保,處理方式如下1、擔保人不想擔保的,可以和債權人協商解除擔保合同,債權人不同意的,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2、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3、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網貸辦了信用卡,但又不能按時還款,該怎么辦?
使用信用卡消費已經很普遍,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忘記還款,是否使用信用卡逾期不還都會構成犯罪呢怎樣的情況下會構成犯罪呢下面由為您整理介紹。 使用信用卡已成為普遍的消費方式,一些持卡人在對信用卡的認識和使用上存在誤區,并不清楚如何正確、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或對逾期不還款等行為抱有僥幸心理,不僅對個人貸款、信用評價產生負面印象,甚至無意中觸碰到法律的底線,付出沉重的代價。 我國刑法規定惡意透支屬于信用卡詐騙罪的情形之一,但并非使用信用卡逾期不還款不一定構成犯罪,但是如果惡意透支達到一定數額,就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而且刑法意義上的信用卡比平常人們對信用卡的理解更寬泛,不僅包括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還包括沒有透支功能的借記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可以認定為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就可以構成信用卡詐騙犯罪。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并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因此,使用信用卡時要注意,不要觸碰法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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