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人員行政不作為怎么辦?
一、環保人員行政不作為怎么處理?
環保人員行政不作為的處理可以通過向上級環保工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司法機關訴訟來解決,可以搜集相關環保人員行政不作為的證據,提交到相關部門進行合法的處理,上級主管部門應當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二、行政人員行政不作為玩忽職守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行政人員行政不作為玩忽職守會受到的處罰宣布無效、撤銷違法、重作行為、修正違法、履行職責、承認錯誤、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返還權益、恢復原狀、行政賠償、被通報批評。行政人的職務行為應視為行政主體的行為。
三、行政不作為的時間是多長,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七條
四、環保部門行政不作為怎么辦
1、對環保人員行政不作為的處理主要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兩條途徑。對于行政不作為案件,法律規定則有所不同,即要求原告必須對是否向其所要求履行職責的行政機關提出了申請進行舉證,原告如果對此不能進行舉證,通常不能出現自己所期望的訴訟后果。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行政不作為案件本身的特殊性決定的,因為行政不作為案件通常是行政機關怠于或者拒不履行其法定職責,造成相對人受損所引起的,而作為相對人,首先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要求其履行職責的申請,行政機關不作為的情形通常只有在其接受申請后怠于或拒不履行法定職責才能成立。
2、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3、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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