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過程中如何處理投訴?
一、投標過程中遇到投訴如何處理
應當在收到書面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按規定,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且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五條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六十五條
二、招標過了公示期還能投訴嗎,投訴期限有嗎
1、可以,投訴人可以在知道投訴情況或者應當知道投訴情況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2、《招標投標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權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3、《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前款所稱其他利害關系人是指投標人以外的,與招標項目或者招標活動有直接和間接利益關系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第七條,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
引用法規
[1]《招標投標法》 第六十五條
[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 第三條
[2]《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 第七條
三、工程招投標糾紛應該如何處理應該如何處理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那么應該如何處理合同糾紛呢?
實踐中在遇到合同糾紛時,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處理
第一是協商,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第二是調解,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的活動。
第三是仲裁,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第四是訴訟,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系的總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四、投標投訴后是怎么處理
1、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或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曰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如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投標人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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