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無效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存疑不起訴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一、協議無效的法律規定如何確定協議的有效性
我國當前的民法制度對于無效合同的確認,沒有規定明確的時限。我國目前的民法制度中,存在著基于請求權的時效制度和基于形成權的除斥期間制度,這兩種制度實際上都是對于權利行使的時間屬性規制,目的在于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穩定民事流轉秩序。所以,在針對無效合同確認的時限上,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綜合考量,保證權利失效原則的適用是通過權利人的外觀表現,參酌法律價值取向而做的一種客觀的法律價值判斷。1、權利人非因客觀原因不行使主張合同無效權利,即必須是權利可以行使而未行使。這是權利的外觀表現狀態,是確認合同無效的時間限制的行為要件。
2、利害相對人對權利不行使已合理形成相當的信賴。也就是說權利人不行使主張合同無效權利之狀態,已使相對方確信其不欲再行使權利。這種相當的信賴的判斷,需要考慮多個因素,法官應依據權利不行使狀態所經過的時間、權利行使方式的社會習慣、一個正常合理人是否會形成信賴以及表現這種信賴的相關行為事實等進行衡量。
3、如果允許權利人再行使主張合同無效權利,會造成誠實信用原則的違反而使當事人間利益嚴重失衡。這是權利失效適用的一個決定性條件。以原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為基礎,權利上現已可能發生了種種法律交往關系,這些關系隨著權利的流轉和時間的推移越來越不可逆轉,如果權利人突然主張權利,必將破壞現存的權利狀態,導致相對人利益的重大損失,危害交易安全與秩序。而權利人因此獲得的利益是不正當的,不符合民法誠實信用的要求。上述答案就是針對您所問的合同無效的時間相關的法律規定,望您采納。
二、不追究民事責任承諾書是否有效?不追究民事訴訟責任的承諾書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簽訂不追究民事責任承諾書時,如果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自愿簽訂、承諾書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三、存疑不起訴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存疑不訴的后果在于檢察機關決定“存疑不起訴”,是因為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對案件偵查終結作出終止或者終結的決定。實質上是人民檢察院通過刑事訴訟法賦予的偵查手段,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偵查,無法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而作出的最終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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