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件中能否自訴?
一、公訴案件是否可以自訴?
專業分析公訴案件可以轉自訴。對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故意傷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等,若檢察院不提起公訴,被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訴。如果超出了上述案件范疇,被害人是不可以提起自訴的,即使提起,法院也會駁回被害人的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條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四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五條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二百五十二條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二百五十八條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一條
二、公訴案件能轉成自訴案件嗎
可以的。公訴轉自訴案件的條件是什么1、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46條
三、公訴轉自訴案件的條件有沒有法律規定
公訴案件轉為自訴案件所需要的具體條件一般包括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兩種。
四、公訴案件可以轉為自訴案件嗎
公訴案件可以轉為自訴案件。符合以下條件的公訴案件可以轉為自訴案件1、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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