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還貸款,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一、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還貸款,房產證上面只有男方的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1、只寫男方的名字的話,但是男方父母能證明房子首付是他們出的。
2、房子不屬于共同財產但是共同還貸的,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房產證寫男方父母的名字,是父母的財產,不算小夫妻的共同財產了 假如男方有私生子,將來私生子有權利繼承現在有男方名字房產證的產權
二、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婚后男方還貸款屬于婚后共同財產嗎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半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計息支付剩余貸款。對于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一方對另一方作出補償。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況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三、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并還貸款。寫我算是共同財產嗎
婚后買房父母出資父母還貸的情況下,如果父母確定為贈予的情況則可以算做夫妻共同財產,但父母不贈予的情況下,則不應當算做夫妻共同財產。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于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婚前男方父母付房子首付,婚后夫妻還貸款,但是房子是男方一人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1、屬于男方個人財產,但婚后共同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就該部分進行分割。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五、婚前由男方父母首付,婚后兩人共同還貸款,屬于共同財產嗎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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