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如何確定被告,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如何確定被告,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1、車輛所有人和駕駛人為同一人,車輛的駕駛人為被告。
2、車輛所有人和駕駛人不是同一人,車輛駕駛人的行為又不是職務行為,車輛的駕駛人為被告。
二、人身損害賠償管轄如何確定,法律上如何認定
人身損害賠償的管轄,根據侵犯人身權的行為地和人身權損害發生的結果地以及被告人住所地來確定法院的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又分為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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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三、國家行政賠償法院級別管轄怎么確定
1、申請國家賠償的確認違法案件由賠償義務人的同級別人民法院進行管轄。
2、下列賠償申請,由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按下列規定受理
(一)賠償義務機關為行使偵查、檢察、監獄管理權的機關,賠償申請人經依法申請賠償并申請了復議,因對復議決定不服或者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由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
(二)賠償義務機關是區、縣(市)人民法院,賠償申請人對其不予賠償的決定或賠償數額有異議而提出申訴的,由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
(三)賠償義務機關為本市各中級人民法院或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由本市各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賠償申請人對不予賠償的決定或賠償數額有異議而提出申訴的,由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
(四)人民法院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之一,且共同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賠償申請人對賠償決定有異議的,由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
四、民法典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管轄如何確定
一般來說,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屬于侵權行為的訴訟,訴訟人需要在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要求起訴受理。
這里所說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五、怎樣確定政訴訟案件的被告主體資格
1、行政機關組建并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但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
2、在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案件的時候,要以相關的法律規定為標準。而且也要確定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案件的被告究竟是誰,只有確定了被告,案件才能進行審理和判決,否則就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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