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民事訴訟上訴后,訴訟費如何收取?
一、一審民事案件上訴后,一審訴訟費怎么收
1.根據規定一審訴訟費怎么收費問題。回答如下:一審民事案件上訴后一審的訴訟費暫時不收取,等待二審法院的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5月30日法(民)復「
1985」33號《關于當事人一方提起上訴如何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問題的批復》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上訴,由上訴人在向原審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當時不交的,原審人民法院應通知上訴人預交;上訴人直接向二審法院上訴的,可向二審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當時不交的,二審法院依法將上訴狀發交原審法院的同時,應責成原審法院通知上訴人預交。上訴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的通知后七日內,仍然未交,又不提出緩交申請,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此時如已超過上訴期,一審判決或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2.國務院《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規定,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引用法規
[1]《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第十三條
[1]《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第二十二條
[2]《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第二十九條
二、財產案件訴訟費是怎么收取的,如何計算訴訟費?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后,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采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案件受理費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10元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財產案件收費(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右側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納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納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納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7%交納1000萬元至2021萬元的部分按照0.
6%交納超過2021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申請費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其他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107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九條
三、法庭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是否收取訴訟費
人民法院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需要收取訴訟費。
刑事附帶是在刑事案件訴訟過程中同時提起民事訴訟,是不須交納案件受理費的。但當事人在刑事案件訴訟過程中不提起,而就民事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應按照收費標準交納訴訟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收取訴訟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四、民事案件的訴訟費如何收取的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我國法律根據民事案件的訴訟費收費標準案件受理費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10元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財產案件收費(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右側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納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納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納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7%交納1000萬元至2021萬元的部分按照0.
6%交納超過2021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申請費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其他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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