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必須在行政訴訟前嗎?
一、行政復議必須在行政訴訟前嗎
您好,關于“行政復議必須在行政訴訟前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1、行政訴訟前必須行政復議嗎 當事人可以不通過行政復議而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有三種途徑實施救濟
1、向該工商局請求賠償,如果對于賠償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張某可以像工商局上級主管機關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可以直接向工商局上級機關提起行政復議同時提出賠償要求。如果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滿意,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并在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但是對于有些行政糾紛是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包括
1、國家行為;
2、刑事司法行為;
3、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4、抽象行政行為5、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6、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7法定行政終局裁決行為,例如國務院的復議裁決為終局裁決,不可提起行政訴訟。
8、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決定9、行政調解行為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
2、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都是對行政行為給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造成損害而進行的救濟方式,就兩者的結果來看都可以達到救濟的效果。不同的是如果對復議結果不服的還可以訴訟,訴訟結果不服就不能復議了,只能通過上訴解決。
二、負責行政復議的部門有哪些?行政復議是由政府的那個部門負責啊
1.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3.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4.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5.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三、行政復議是不是行政訴訟的必要前置程序
1、行政復議前置是指行政相對人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在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時,應當先選擇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如果經過行政復議之后行政相對人對復議決定仍有不同意見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街道辦的行政復議機關是什么行政機關執行的
1、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作為被申請人時,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作為行政復議機關;
2、行政復議機構,是指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內部設立的一種專門負責行政復議案件的受理、審查和裁決工作的辦事機構。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中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一般是行政復議機構。
五、行政復議的同時能提出行政訴訟嗎
1、不能,《行政復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2、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可以同時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嗎
1.不能。
2.《行政復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3.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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