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債務糾紛如何解決?債務糾紛管轄地規定的疑惑解答。
一、債務糾紛管轄地點怎么規定的工程債務糾紛管轄地是怎么規定的呢?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也應由被告住所地或施工行為地人民法院管轄。這就是對于工程債務糾紛管轄地規定,謝謝你的咨詢。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二、直播打賞糾紛管轄地點怎么規定的工傷糾紛的管轄地的規定是什么,是怎么解釋的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述是工傷糾紛的管轄地的規定
三、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管轄地點怎么規定的合同糾紛管轄地法院一般是怎么規定的?
合同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實踐中,對于被告住所地的確定一般沒有爭議,但確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復雜,爭議較多。為統一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使之更加明確具體,減少爭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了確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規則。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四、工程糾紛管轄地該具體如何確定
1、工程糾紛一般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地,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工程合同糾紛屬于合同糾紛,一并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進行管轄。
2、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工程糾紛管轄地該怎么確定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約定的履行法院管轄,但合同沒有約定時,由發包人接受圖紙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3條
六、工程糾紛管轄地應該怎么確定
工程糾紛管轄地該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予以確定1、一般工程糾紛的管轄地為被告住所地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地人民法院;
2、如果雙方當事人存在書面協議選擇了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的,依照當事人的協議來確定,且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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