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歸屬權糾紛起訴流程房產糾紛訴訟流程詳解
一、知識產權歸屬權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房產糾紛起訴程序如何,房產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訴訟的范圍和法院管轄。
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需事先約定解決爭議的仲裁機構或發生糾紛后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的協議。
第二步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起訴審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負責,立案庭受理后開具交費通知單,到農業銀行交費,交費后持農業銀行開具的交費憑據到法院的財務部門換訴訟費收據,然后再將該收據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在起訴之前,原告為了執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第三步立案后,法院的內勤將案件分到具體的承辦法官,由承辦法官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由書記員負責將起訴書送達被告或電話通知開庭時間或其它事項。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四步準備證據并注意法院的證據規則的規定。法院審理案件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舉證不能,將承擔敗訴或審判結果與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調取證據的申請和該證據線索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依職權取證;當事人提出申請可由人民法院勘驗或者委托鑒定。
第五步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和地點,所有訴訟參加人均應嚴格遵守,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參加訴訟。原告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六步開庭審理。民事、經濟案件開庭審理的順序為核實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及詢問是否回避,然后開始審理。首先原告陳述事實,然后被告答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最后陳述,然后休庭,一般不當庭宣判,等判決書做出來后通知當事人取判決,一般法院不宣讀判決書,簽字后自己看結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經濟案件,審限為6 個月;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準,可延長 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為3個月。目前一般的案件均適用簡易程序,由一個審判員獨任審理,三個月內結案。三個月不能審結的,轉為普通程序。
第七步二審審理。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不服一審裁定的,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提起上訴。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同時交納上訴費,并通過原審法院提出。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后將上訴狀交給被上訴方,被上訴方提交答辯狀,一審法院將答辯狀再轉交上訴方,然后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移送第二審法院。第二審法院只對上訴人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現在的二審案件一般不開庭審理,一般法院通知說“談話”,只針對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審理,沒有爭議的則不再審理。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 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準。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做出終審裁定。
第八步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
第九步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執行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由原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執行案件,簡單案件3個月內執結;普通案件6 個月內執結;重大疑難案件1年內執結;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必須辦理批準手續。
二、知識產權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勞動賠償糾紛訴訟時薪是多長期?
勞動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
勞動爭議的時效現在是六個月,自知道或應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計算;今年5月1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后是一年,自知道或應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計算,可以中斷或中止,追索勞動報酬無時間限制。
附
《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五十四條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勞動賠償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問題解答。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第二十七條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第五十四條
三、經濟糾紛報警立案標準
首先,需要明確的就是,經濟糾紛這一類的問題是可以報警向警方求助的,但是經濟糾紛這一類的問題不屬于警方的一個管轄范圍,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安部門會這一類的案件移交給相關的部門來進行處理。(一)法律上面認為的經濟糾紛
這里的經濟糾紛,指的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經濟法律關系,而雙方當事人由于相關的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之間產生了矛盾進而導致雙方當事人的爭議。在這里面包括了雙方當事人作為平等的主體產生了關于經濟的一個糾紛和這個公民、相關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組織機構作為一個行政管理的相對當事人和這個行政機構兩者之間由于相關的行政管理進而產生了與相關的經濟相掛鉤的糾紛。
(二)雙方產生了經濟糾紛應該怎么解決呢?
在我國現有的這樣一個市場經濟的體制下面,根據我國現行的經濟法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市場里面的各個主體為為了可以實現自己已經規劃好的經濟目標,他們必然需要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相應的經濟活動,但是各個經濟主體之間的處于他們自己的經濟權益都是完全相互獨立的,在加之市場里面的各種客觀因素的變化和影響,各種因為經濟權益而導致的糾紛也就慢慢浮現出來,雙方當事人產生了經濟糾紛,比如類似于相關的合同糾紛、稅務糾紛、債務糾紛等等這一些的糾紛事件。
為了可以對于相關事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也為了維持我國現有的社會經濟秩序,所以必須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采取一些措施,把上面所說的這一些經濟糾紛案件及時的解決掉。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用來解決相關的經濟糾紛案件的主要途徑和方式有申請民事仲裁、到相關的法院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或者是行政復議。申請民事仲裁、到相關的法院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或者是行政復議都是發生經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解決雙方爭議的方式,但不同的案件所適用的范圍是不相同的。
四、知識產權法糾紛起訴要怎么做知識產權合同糾紛
1、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
3、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當事人的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原告是公民的,起訴狀應由其親自簽名;
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起訴狀除加蓋公章外,還要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4、原告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及以下材料
原告是公民的,應提交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薄的原件及復印件;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被告是公民的,應提交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或其準確的戶籍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被告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查詢工商局企業注冊資料復函(企業信息咨詢復函)。
書面證據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5、當事人有權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和訴訟代理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印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印章或簽名。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具體、明確的委托事項和權限,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這些權限的行使必須有委托人特別授權)。訴訟代理人非執業律師的,應在授權委托書上寫明該訴訟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系電話,同時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五、知識產權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我國刑法中,知識產權訴訟流程如下,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
六、知識產權歸屬權糾紛解決的方式有哪些知識產權糾紛的解決方法是什么
解決方法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主要方法有協商、調解、行政處理、仲裁和民事訴訟五種。1協商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后,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直接的協商和談判,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
2:調解是指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后,經雙方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調解人從中協調,使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互作讓步,達成協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
3:行政處理是指知識產權糾紛有關的當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人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知識產權糾紛或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侵權等違法行為的活動。
4:仲裁是指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審理,由仲裁機構做出對爭議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解決糾紛的制度。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裁決或調解書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也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審理和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做出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并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4185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