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譽權報案的法律規定
一、名譽權被侵犯了,侵害名譽權報案怎么樣規定的
侵犯名譽權可以報警,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公民的名譽權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根據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行為人用以下的方式來侵犯公民權利的,情節較輕的會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會被罰款五百元以下;對于情節較為嚴重的,會被拘留五日到十日,還可能被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具體情形有
1、行為人用寫恐嚇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來威脅他人的人身安全的;
2、以公開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來誹謗他人的;
3、用捏造的事實來誣陷他人,目的是為了讓他人受到治安處罰或是刑事處罰;
4、以威脅、侮辱或是打擊 報復證人的;
5、以發送恐嚇、侮辱或淫穢信息等,次數較多,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行為人有偷窺、偷 拍、竊聽或是散布他人的隱私的。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二、合同糾紛在哪立案,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合同糾紛在對其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有管轄權;但是如果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并且約定的管轄法院不能違反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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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三、名譽權糾紛如何立案
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侵害名譽權的案件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起訴條件就可以了立案。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四、公司知情權糾紛怎么立案股東知情權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四)》,今起(9月1日)正式施行。該司法解釋共計27條,聚焦于決議效力、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購買權和股東代表訴訟等五個方面糾紛案件審理中的法律適用問題。該解釋第七條到第十二條對股東知情權做了相關規定,其一定程度上強化了對股東法定知情權保護。
引用法規
[1]《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四)》 第七條到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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