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時機和標準是什么?
一、什么時候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1、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21元四個等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實際操作中,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供參考,因為各個地區,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及相關的地方性條例的規定不一致。因此目前為止關于數額的確定只能依據以上的幾點因素法官主觀裁量確定。精神損害嚴重的標準1、死亡;
2、重傷或者殘疾;
3、精神疾病或者嚴重精神障礙;
4、婚姻家庭關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員嚴重傷害;
5、因喪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業等)機會,以及對其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或者重大虧損等,產生重大精神損害;
6、其他重大精神損害。受損害人完全沒有犯罪行為或者犯罪事實并非受損害人所為的,可以認為是精神損害后果嚴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賠情況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
二、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應是什么的
1、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給他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2、侵犯監護身份權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給監護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3、滅失或毀損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損害。
4、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三、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是什么
1、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給他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2、侵犯監護身份權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給監護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3、滅失或毀損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損害。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四、我國規定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情況是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2、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五、在我國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情況是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2、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六、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是1、公民的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受到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2、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其他人格權利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3、公民去世后,使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親屬也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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