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后復議多長時間有效,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一、行政處罰后復議多長時間有效,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在知道行政處罰后當事人在六十日內申請復議是有效的,可以向復議機關提出書面或者口頭的復議申請。如果當事人超過上述期限申請行政復議的,復議機關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二、行政處罰的時效為多長時間,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行政處罰的時效為二年,若是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原則上不再給予行政處罰,若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六條
三、行政處罰記錄有效期,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1、行政處罰時效期限為2年。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違法行為,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5年。
四、行政處罰多長時間失效,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行政處罰的時效在兩年后會失效。如果行為人依法應受行政處罰,但是其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如果違法行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則五年后不再給予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六十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39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