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審查起訴案件的詳細規定是什么?
一、移送審查起訴案件的條件是怎樣的,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偵查機關對于偵查終結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決定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犯罪事實清楚;
2、證據確實、充分;
3、犯罪的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
4、法律手續完備;
5、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二、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偵查機關對于偵查終結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決定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犯罪事實清楚;
2、證據確實、充分;
3、犯罪的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
4、法律手續完備;
5、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三、審計什么情況移送
1.審計移送處理事項是指審計發現的被審計(調查)單位和有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需要移送有關主管、單位追究刑事、政紀責任和行政處罰的案件線索或者處理處罰的事項。
2.行政執法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違法事實涉及的金額、違法事實的情節、違法事實造成的后果等,根據刑法的罪行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及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等規定,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需向司法移送。
《審計法》規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移送審查起訴要滿足哪些條件,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偵查機關對于偵查終結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決定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犯罪事實清楚;
2、證據確實、充分;
3、犯罪的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
4、法律手續完備;
5、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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