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三天的計算方法、規定是什么?
一、行政拘留三天怎么算時間,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三天,其時間的計算標準是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以日為單位計算。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第十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條
二、行政拘留是怎么算時間的?
您好,針對您的行政拘留怎么算時間?問題解答如下對于行政拘留怎么算時間這一問題可根據《公安部關于治安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的批復》中明確規定了“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執行,則應當在8月6日出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 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二條
三、行政拘留5天的時間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根據法律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在處罰前已經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四、行政拘留10天,行政拘留幾天?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所以一般行政拘留10天判刑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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