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金額累積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金額應當如何確定
一、故意毀壞財物金額累積
1.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形式《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里的“建立勞動關系”是指建立全日制的勞動關系,因此,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全日制勞動關系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按照法律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如果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這就是說,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以后,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屬合法,超過一個月未訂立的,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同時規定“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因為是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在無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繼續使用勞動者,而應當終止勞動關系。
2.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形式《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時確定勞動關系的一種靈活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較,非全日制用工在勞動合同的形式上也體現出靈活性,可以以口頭的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認為需要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也可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二條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七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二、故意毀壞財物金額2000元會被判刑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故意毀壞財物金額2000元是不會被判刑的,不滿刑事案件的追訴標準,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故意毀壞他人物品無論是從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是很不好的行為,當毀壞的物品金額達到一定的標準還會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金額應當如何確定
1、犯罪數額=恢復原狀所需要的所有費用總和;
2、犯罪數額=財物損失價格=恢復原狀所需要的所有費用總和(恢復原狀所需主要材料費×綜合成新率+恢復原狀所需輔料費+工時費等合理費用)-殘值;
3、犯罪數額=原值-殘值。
四、關于詐騙罪可以累積金額嗎是怎樣規定的詐騙罪的累積金額是如何規定的
可以。是累計的。涉及到的詐騙金額,如果沒有處理過就按照累計計算。以累計數額來看是否成立犯罪,以及如何量刑。詐騙罪的詐騙數額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三個標準。
1、數額較大標準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千元以上(3千元至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2、數額巨大標準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
3、數額特別巨大標準個人詐騙公私財物5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六條
五、盜竊公私財物并造成財物損毀的,按照什么規定處理
盜竊公私財物并造成財物損毀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一)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同時構成盜竊罪和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二)實施盜竊犯罪后,為掩蓋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毀壞其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犯罪數罪并罰
(三)盜竊行為未構成犯罪,但損毀財物構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處罰。
六、詐騙罪的累積金額
可以。是累計的。涉及到的詐騙金額,如果沒有處理過就按照累計計算。以累計數額來看是否成立犯罪,以及如何量刑。詐騙罪的詐騙數額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三個標準。
1、數額較大標準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千元以上(3千元至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2、數額巨大標準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
3、數額特別巨大標準個人詐騙公私財物5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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