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監護合同是否強制公證,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意定監護合同是否強制公證,法律規定是什么
意定監護合同不一定需要強制公證,意定監護合同需要強制公證的范圍不大,這種監護是和法定的監護不同的一種制度,確定意定監護的監護人需要是具有監護的資格的人,需要強制監護的只有幾種情況。
二、指定監護人協議書的具體是什么?
1、監護人證明書。
2、茲證明被監護人出生年月以及生父母身份信息。
3、生父或者生母目前是否建在情況。
4、法定監護人為健在一方親人。
三、意定監護協議是什么?
1.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形式《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边@里的“建立勞動關系”是指建立全日制的勞動關系,因此,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全日制勞動關系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按照法律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如果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這就是說,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以后,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屬合法,超過一個月未訂立的,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同時規定“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币虼?,用人單位不能因為是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在無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繼續使用勞動者,而應當終止勞動關系。
2.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形式《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時確定勞動關系的一種靈活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較,非全日制用工在勞動合同的形式上也體現出靈活性,可以以口頭的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認為需要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也可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二條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七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四、意定監護協議是指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的關系,由監護人決定,并根據家庭、財產、權利和時間等條件,做出一
您好,幫您了解到的,對于企業交房產稅有如下企業房產稅和個人房產稅大體上略有相似,主要是在稅務的計算方法上不同。企業房產稅簡而言之也就是對企業房產的產權人征收的財產稅。企業房產稅的征收對象以及相關的計算方法如下1、征收對象房產稅規定的征稅范圍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這里所說的城市,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不包括農村;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難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2、納稅人按照規定,房產稅的納稅人是產權所有人。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者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應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即上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均為房產稅的納稅人。企業房產稅計算方法
1、 從價計征算房產余值=房產原值×[
1-(
10%~
30%)]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2、 從租計征算從租計征算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
12%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稅率
1、 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
2%;
2、 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五、意定監護協議是否是合同?
意定監護是指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等人協商,在自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誰作為監護人。所以意定監護協議是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三條 【意定監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的定義和身份關系協議的法律適用】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相關延伸】
問意定監護有哪些條件存在?
答
1、監護協議的被監護人在簽訂時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這就要求簽署人具有完全自主的意思表示,能夠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決定自己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負責被監護人的監護職責。
2、意定監護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由于意定監護決定了被監護人在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的監護人,如不能采用書面形式,則很難保證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能夠實現,也難以保證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保證。
3、意定監護的監護人也應該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同時,這個監護人可以是近親屬、個人或者其他組織。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簽署監護協議時約定的委托監護人尚未成年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那么即便被監護人實際需要監護時,該約定的委托監護人仍然不能成為監護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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