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幾年起 拐賣婦女兒童的,判多少年
一、拐賣兒童的產生、犯罪過程、現狀、原因、預防措施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
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險犯。是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二、拐騙兒童要判幾年?
一般說到拐賣兒童罪都是跟拐賣婦女最聯系在一起的,你可以看看下面的關于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上述是拐騙兒童判幾年的解答。三、拐賣婦女兒童的刑罰
1、根據犯罪情節而定,一般三年以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四、拐賣兒童判多少年?
一般的拐騙兒童行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拐騙后組織非法活動的從重處罰。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兒童罪;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上是對“拐賣兒童罪判多少年,怎么規定的?”的回答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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