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騙兒童犯罪的處罰
一、拐騙兒童犯罪如何判刑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由此可知拐騙兒童罪怎么處罰法律是有明確的解釋的,希望對你有用
二、拐賣兒童和拐騙兒童可以并罰嗎
1、可以。
2、收買被拐賣兒童后強迫其從事危險勞動的,應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三款、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款,以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和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數罪并罰,定罪量刑。因為只要是不以出賣為目的,具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為即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而后強迫其從事危險勞動又構成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那么數罪并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2]《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3]《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三、拐賣兒童和拐騙兒童是否可以并罰?
1、不可以并罰。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兩罪之間雖然獨立,但是在實踐當中,拐騙兒童往往是拐賣兒童的一種手段,兩者侵犯的法益雖然不同,但是可能行為人僅僅是要實施拐賣兒童的行為。所以二者是不可以并罰的。
2、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四、拐騙兒童的后果是什么?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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