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人和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處理,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故意傷人和故意毀壞他人財產處理的法律規定
故意傷人和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處理,此時是應當分別根據兩個罪的犯罪情節、犯罪行為的傷害程度、毀壞財物的價值等分別確定量刑標準,在量刑標準的基礎上,按照數罪并罰的刑期確定的原則,來確定對行為人處罰的標準。
二、破壞財物的處罰標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損失輕微,會有哪些處罰呢?
專業分析
本條規定,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根據你的描述,若輕微情況,可處緩刑,但是具體還需要視情況而定。
三、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會如何處罰?
專業分析由于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省在對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犯故意破壞財物罪1、數額較大(福建省數額標準1萬元-
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2、數額巨大(福建省數額標準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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