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被羈押服役的未成年人應當 未成年人是否構成累犯 緩刑犯能構成累犯嗎
一、對被羈押服役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何種教育?
關于非法行醫罪定性的回答見下第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三)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四)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五)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引用法規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二條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三百三十六條
二、未成年人可以被行政拘留嗎?
未成年人可以被行政拘留,但如果存在下列情況的,則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
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
三、緩刑犯能否構成累犯?
未成年人不能構成累犯,緩刑犯不能構成累犯,判處緩刑的人實際上并沒有執行刑罰,所以不算累犯。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六十五條
四、雇用15歲的未成年人算犯法嗎
1、招收童工是犯法的。
2、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勞動法》第十五條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四條就禁止使用童工分別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招收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工商戶、農民、城鎮居民使用童工”。依據《勞動法》第九十四條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一至十三條關于“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違反本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并承擔醫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對違反本規定使用童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童工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處以罰款,對使用童工的單位,給予從重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一條
[1]《勞動法》 第十五條
[1]《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四條
[1]《勞動法》 第九十四條
[1]《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十一至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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