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新聞傳播中的名譽權如何處理,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一、侵犯新聞傳播中的名譽權怎么處理,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侵犯名譽權是可以處拘留和罰款的,還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簡單的侵權行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就可以,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處5天以下的拘留,500元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按照侮辱罪來追責。
二、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有哪些,侵害名譽瓔行為方式主要有
專業分析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方式有:
1.侮辱行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語言、文字、漫畫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的表現形式有
1以口頭語言或動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書面語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誹謗行為誹謗,是指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散布虛假事實,貶損他人名譽的行為。所謂“故意”,是指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實是虛構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達到貶損他人名譽而仍然散布的行為;所謂“過失”,是指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實是虛假的,但因可以達到攻擊目的而貶損他人名譽或因好奇而散布、傳播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不是虛假的,散布這些事實涉及隱私,其目的是為了貶損其名譽的,亦可因泄漏個人隱私貶損他人名譽而承擔侵權責任。誹謗的表現形式有
1語言誹謗。如通過口頭語言將捏造的事實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2文字、漫畫誹謗。如通過撰寫文章或繪制漫畫,捏造事實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3.新聞報道嚴重失實新聞報道失實,是指新聞報道與事實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損,則應視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但考慮到新聞的時效性,新聞報道存在一些差錯也在所難免,故新聞報道中出現一般性的失實,可不作侵害名譽權處理。只有在新聞報道中嚴重失實并致他人名譽受損時,才視為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4.評論嚴重不當評論嚴重不當,是指對某人或某事的評論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的情形。評論嚴重不當,且致他人名譽受損時,應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基于言論自由的理念,對評論予以苛責也不合適。因此,如果評論僅僅是用語不當或遣詞造句不確切,且無故意或過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和用語時,不能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三、狀告侵害名譽權需要哪些證據,狀告損害名譽權的證據有哪些
名譽權糾紛一般屬于民事糾紛,民事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包括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受理、開庭審理、判決,當事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判決以及再審程序和執行程序。那么狀告侵害名譽權需要哪些證據,狀告侵害名譽權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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