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在未造成傷害的情況下能否報警?
一、高空墜物沒砸到人可以報警么
可以報警。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高空墜物的舉證責任由加害人承擔,也即由被告人來承擔舉證責任。這樣的規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則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責任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條??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將高度危險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條
二、高空墜物砸車報警有用嗎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這就為大家解答了高空墜物報警有用嗎這個問題。
引用法規
[1]《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五條
[1]《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六條
三、高空墜物未傷人怎么辦,高空墜物未傷人警察怎么處理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高空墜物傷人怎么處理,“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并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于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系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應當是無過錯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采用無過錯原則有利于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通過其他業主的行為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于及時發現加害人。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四、高空拋物沒傷到人可以不可以報警
1、高空拋物如果沒有造成人同傷亡的,不承擔債權的責任,但這種行為也是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可以報警處理的。
2、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進行登記。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后,認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并說明理由。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七條
[2]《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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