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制度。
一、員工上下班受傷是否為工傷,法律有哪些規定
不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二、發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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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1]《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三、上班期間員工誤傷算不算工傷,有哪些法律規定
上班期間員工誤傷的,一般是算工傷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的勞動者于工作的時間和場所之內,因為工作的原因出現人身損害的時候,此時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被認定為工傷后,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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