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社保,員工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和工傷鑒定嗎?
一、工傷認定,沒有買社保可以申請工傷鑒定嗎
您好,你問的沒有買社保可以工傷鑒定嗎的問題,這個是可以的,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賠償的標準和計算方法都是不一樣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異。關于工傷理賠這個問題,我可以給你提供一個參考數據,這個參考的依據是按照各地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中所規定的賠償標準計算的。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有三項賠償,分別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沒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沒解除勞動關系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以下舉例廣東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十級傷殘賠付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本人7個月工資。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賠償本人4個月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賠償本人1個月工資。湖北省《工傷保險條例》又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4個月,八級傷殘為12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8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月,八級傷殘為16個月,九級傷殘為12個月,十級傷殘為8個月。而《浙江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十級傷殘賠付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本人7個月工資。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賠償本人2個月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賠償本人2個月工資。而《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中對十級傷殘的賠付標準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六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計發四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計發一個月。而江蘇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十級傷殘賠付標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十級3萬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十級1.5萬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未明確。(應該是7個月本人工資)。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單位為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計算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
二、沒買社保可以工傷認定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勞動者沒買社保可以進行工傷認定,此時應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勞動者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三、沒買社保可以工傷認定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可以的。發生了工傷事故,用人單位肯定要負賠償責任的。勞動者要向勞動局申請認定工傷后才能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有權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登記。
相關法律規定
《社會保險法》
四、沒交過社保,工傷鑒定可以鑒定嗎
沒有交社保,可以向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后,可能構成傷殘的向所屬地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四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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