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與驗收的基本要求
一、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與驗收有哪些要求?
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施工單位在工程完成后進行了檢査評審,向建設或監理單位提交竣工報告,證明工程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其報告已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真實、有效、完整。有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的進場試驗報告。
二、工程建設質量驗收有什么要求
工程建設質量驗收要求包括1、地基驗槽記錄;
2、基樁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3、地基處理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4、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5、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6、特殊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7、線路敷設驗收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六十一條
三、工程質量標準是什么,驗收的要求是什么?
工程質量標準以國家現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體系為基礎,融入工程質量的分級評定,以便統一在施工企業建筑工程質量的內部驗收方法、為創工程質量的“過程精品”奠定基礎。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四、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應按照什么要求驗收的
驗收建筑工程質量的要求是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五、工程質量驗收基本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進場檢驗。凡涉及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施工規范、驗收規范和設計文件等規定進行復驗,并應經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
六、建設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1、工序驗收的單元工程驗收,是所有后續各項驗收的基礎,承包人和監理人應按規定的程度和要求,認真做好工序和單元工程的驗收簽證工作。
2、各類驗收的一般程序為承包人經過自檢,認為已達到相應的驗收條件要求,并做好各項驗收準備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協商確定的時限,向監理人或發包人提交驗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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