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還不起,還不上會坐牢嗎?
一、借了好幾家網貸!現在還不起了!如果不還會坐牢嗎
網貸受法律保護 如果要經法律 法律會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進行處理 而不是按照合同和高額的利息 只要不上征信 小額貸款 一千 兩千的 只要不怕被電話騷擾可以不還 北京跑到廣州路費都不夠 更不會去找你 要是借的多了 人家會上門 但是 任何催收手段都是違法的 只要不上征信 額度低 沒事的
二、網貸欠了一萬多現在還不上會被起訴會坐牢嗎?
網貸全部逾期了,起訴一般是不會坐牢的,但是如果法院裁定你有能力償還債務,但是拒不償還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如果涉嫌犯罪,會追究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三、維基欠很多網貸,還不起了會坐牢嗎
個人債務如何追討我國《民事訴訟法》在第216條是這樣規定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此款即是申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所在。人民法院判決后,欠債人仍不償還借款,你即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1、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3、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4、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5、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也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216條
四、網絡借貸逾期會被起訴,如果被判刑,會坐牢嗎
【法律意見】
是民事糾紛,不會坐牢,對方可以起訴你,勝訴之后,如果你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
五、信用貸欠了網貸還不上會被起訴坐牢嗎
2、逾期還款會記錄在個人信用報告中,不過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不是永遠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的,我國目前的信用記錄保持時間為五年。在還清欠款后,任何人都可以重新開始建立信用記錄,從頭再來。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4、信用卡欠錢不還,構成犯罪時間期限:
(
1)七天內電話、短信通知
銀行會認為你是忘了還款或者周轉不靈,一般只會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提醒你,同時提醒你可以通過“最低額度還款”功能還款,此時還不計入征信報告。
(
2)30天內上征信報告,加倍收取違約金。
如果銀行通知后還不及時還上,先關閉最低還款功能,然后在個人征信報告上記大污點一次,并強制要求一次性罰繳違約金和手續費。
(
3)60天90天內: 專業討債
如果兩到三個月內玩失蹤,銀行會開始聯系你的親朋好友,如果這都無動于衷,那銀行只能請催收公司了,相信30逾期金報酬,會讓其賣力地找你。
(
4)超過90天: 司法起訴
最后的手段大家都知道,銀行向法院發起訴訟,法院起訴后拒不還款且欠款金額超過1萬的,凍結你名下資產并列入全國銀行黑名單,然后依據刑法信用卡詐騙罪來量刑。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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