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稱號記載有錯,是否需要更改?
一、榮譽稱號記載有錯可以要求更改嗎
可以請求更正。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獲得的榮譽稱號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記載;獲得的榮譽稱號記載錯誤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更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條??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
獲得的榮譽稱號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記載;獲得的榮譽稱號記載錯誤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更正。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一條
二、公司可以更換名稱嗎,有何規定
公司注冊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可以變更名稱。公司一般成立的第一年不允許變更名稱的,但是成立第一年之后,公司可以根據其具體相關需要變更名稱,從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的三十天內申請變更登記。滿足條件攜帶網上名稱變更預核準通知書、法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營業執照原件、公章等材料即可改名。
《公司法》第七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七條
三、注冊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更改嗎
一、公司注冊資金能改嗎公司的注冊資金當然可以變更! 但是必須經過一定的手續,到工商部門辦理審批通過之后才行。二、公司注冊資金有哪些新規定(1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實行后,取消設立新公司注冊資金的諸多限制。
1、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
2、自主約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零首付”。
3、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對于高科技、文化創意、現代服務業等創新型企業可以靈活出資,提高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的出資比例。
4、自主約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出資期限,不再限制兩年內出資到位。2設立新公司注冊資本就無限制、無責任,是對政策的誤解。
1、注冊資本只是設立公司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而且維持公司的基本運營也需要一定的資本,所以完全不花錢辦公司實際上是不可能的,辦公司要有場地和人員。
2、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并沒有改變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定,也沒有改變承擔責任的形式。股東(發起人)要按照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股東(發起人)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 從法理上看,股東認繳注冊資本的行為構成了對社會公眾與廣大潛在債權人的承諾。如果股東(發起人)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應先繳足出資。資本認繳制度下的公司實際上是“保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注冊資本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這就要求公司的股東(發起人)在認繳出資時要充分考慮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資能力,理性地作出認繳承諾,并踐諾守信。327類公司仍要嚴格遵守最低注冊資本制度。一方面,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認繳出資是否繳納,由公司章程約定,屬于股東之間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再進行監管;另一方面,為了維護金融穩定,依據法律、法規仍然實行注冊資本實繳制的行業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仍應履行出資監管職責。其中,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27個行業,仍然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
四、正在申請注冊的商標可以更改嗎
1.可以的,在商標注冊過程中就可以申請變更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四條 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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