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申訴案件,如何執行?
一、申述案件可否強制執行,如何強制執行,如何強制執行
一般強制執行所得是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五、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六、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七、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八、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九、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執行困難
一、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都有哪些刑事訴訟是處于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并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在刑事訴訟中,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于執行法院管轄。二、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三、案件被執行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一般來說,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最遲是六個月內執行完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委托執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后一個月內辦理完委托執行手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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